原告:刘某,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学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 年 月 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张蕾,黑龙江善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汊族,无职业,
案由:抚养费纠纷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是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婚生女孩刘某由原告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被告间断式给付抚养费,高兴就给,不高兴就不给,至2014年6月被告共拖欠抚养费是8000元整。原告本人找被告多次催要抚养费,被告一直推拖。原告母亲当时找到律师,律师充分了解本案案情后,该案件由律师指导原告收集相关拖欠抚养费的证据,案件委托后顺利立案,通过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原告母亲从对被告生气愤怒转变到智慧维权,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被告对子女的抚养态度也变得积极起来。原告终于得到了被告拖欠的抚养费。原告很满意,律师也很欣慰。
针对此案,张蕾律师希望为人父母,敢于担当,对于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责任也是一种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