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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ONSULTATION申汉江律师合伙人
联系电话:13512503185
执业证号:13201200810961751
擅长领域:保险合同、刑事辩护、建设工程
社会职务:
申汉江律师简介
申汉江,男,1973年3月出生,江苏射阳人,三级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执业信念: “受人之托,活法办案”
【社会任职:】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法律顾问
南京市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江苏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南京市律协党建研究指导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律协刑事专业律师人才库人才
江苏省律协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
小霞律盾法律联盟律师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
小霞法律服务网特邀律师
【个人荣誉:】
2014-2015年度省直律协优秀青年律师
鼓楼区2018年度“金牌律师”
第十六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一等奖
第十七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
【学术成果:】
1、2013年10月,《受人之托活法办案》一文被人民日报出版社的《公平礼赞》收录,独著发表;
2、2015年10月,《让无罪者无罪是律师的崇高使命》一文被人民日报出版社的《大国律师公平梦》收录, 独著发表;
3、2016年12月,《李某某敲诈勒索案----让无罪者无罪是律师的崇高使命》一文被江苏省律师协会出版的《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汇编》收录,独著发表;
4、2018年11月,《新形势背景下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思考——党建铸魂,引领律师行业新发展》一文入选“第十六届华东律师论坛”,获一等奖,收录于《第十六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集》;
5、2018年12月,《新形势背景下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思考——党建铸魂,引领律师行业新发展》一文被发表于《上海律师杂志》2018年12月刊,总第774期;
6、2019年12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证研究——以上海、南京、杭州三试点城市为例》》一文入选“第十七届华东律师论坛”,获三等奖,收录于《第十七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集》。
【个人简介:】
1993.01—2004.12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部服役
2005.01—2006.12 在江苏力联集团有限公司
2007.01—至 今 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副主任
执业期间先后担任过鸿意地产公司、江苏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陵饭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华科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博茂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创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煜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囤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市新城市花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南京优品盛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法律顾问。
在律师工作岗位上,把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善于灵活运用诉讼技巧,,对于保险行业法律纠纷、房地产纠纷处理、刑事辩护等具有较强的实践处理经验。办理民事案件大约300件;办理刑事案件大约50件,成功代理辩护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办理行政案件大约8件,协调处理多起社会纠纷;先后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约20余家,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参加各类法律咨询60余次,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
自1992年工作以来,申汉江律师持续扎根在案件一线,秉持“受人之托,活法办案”的职业理念,以法律为依据,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受到了广大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在执业中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良好服务态度得到当事人肯定,至今没有任何投诉。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积极开展新的工作方向,拓展房产开发、保险理赔、物业服务中法律服务新模式。积极参加律协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探索新的区域,还积极参加各业务委员会的研讨会议。
【经典案例:】
1、未认定于×故意伤害重伤案:紧紧抓住案发现场缺乏于×故意伤害直接物证,现场唯一证人也没有看到于×殴打情节,提出控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受害人的重伤系于×所致,有可能为另一被告导致其重伤辩护意见。后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2008)玄刑字第389号判决认定于×不承担重伤害刑事责任,该案件被收入《公平礼赞》一书中。
2、李某某敲诈勒索改判无罪案件:罕见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历经三次一审、三次二审有罪判决后,又经三次再审申诉后被改判无罪。根据江苏某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政府10万元,判处有期徒形三年,并追缴被敲诈勒索的10万元。该法院在上级法院连续两次做出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第三次重审中,仍然坚持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法院在第三次对此案的判决时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某在服刑期间及出狱后仍然坚持无罪申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作出(2014)苏刑再提字第0001号判决改判李某某无罪,该案件被收入《大国律师公平梦》一书中。一起让无罪者无罪的经典辩护。
3、江苏首例未认定武装掩护贩毒案:“法治集结号”栏目以《安宁行动 南京警方破获特大枪毒合流案》为题对案件作出公开报道,着重强调了“武装掩护贩毒”情节。通过对案件细节的反复比对,发现涉案毒品、枪支的鉴定和证据收集均存在重大瑕疵,经补充侦查后,仍未能弥补。(2016)苏01刑初91号判决未认定武装贩毒情节,刑期也从公诉人提出的死刑量刑建议,降为无期徒刑判决。
4、太平财产保险江苏分公司民商事事务:在担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顾问期间,注重保险共保协议等重大业务提前服务,与业务部门做到“面对面”的沟通审核。在应对重大诉讼中细致分析,查找漏洞,合理证明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履行,取得良好诉讼抗辩效果。苏州嘉颖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诉南京分公司雇员责任险,从举证期和证据形式要件抗辩,最终从证据层面上促使对方当事人选择撤诉处理,避免了诉讼纠纷;江苏欣捷衬布有限公司起诉南通中心支公司水淹物损案件一审利用往年条款提示与说明抗辩得到法院支持,二审维持,使得保险公司拒赔成功;代理太平才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与付三峰驾乘无忧案件,在保单条款提示和说明存在难举证情况下,合理引导法院理解提示和说明对象不包含原告,最终成功拒赔;南京翔迟物流起诉南京分公司火灾赔偿案件,在一审不利情况下接手后充分盯着投保人提供理赔资料不及时全面,二审法院作为示范庭公开审理后作出改判,成功求证理赔款项中关于增值税是否可以扣除问题;江顺物流起诉江阴支公司货运险案件中,关于超载没有被交警明确认定情况下,充分抓住对方代理人与管理人员陈述漏洞锁定超载事实,避开保险条款关于超载拒赔不明不利,通过一审、二审成功拒赔。